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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范围

  • 全款房抵押小额贷款

    鞍山市内(含铁东区、铁西区、立山区、高新区、达道湾、千山区、汤岗子新城区)个人产权房(含商品房、房改房、集资建房、回迁安置房)均可抵押,由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登记。
    贷款额度1-9.9万元,月利率1%-1.6%
  • 贷款房余额抵押贷款

    鞍山市内(含铁东区、铁西区、立山区、高新区、达道湾、千山区、汤岗子新城区)贷款购置的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,银行贷款还款信誉良好,可根据房产抵押残值办理余额抵押贷款。
    贷款额度1-9.9万元,月利率1%-1.6%。
  • 全款房大额典当

    鞍山市内(含铁东区、铁西区、立山区、高新区、达道湾、千山区、汤岗子新城区)全款购置的商品房,评估价值30万元以上,可根据评估价值的65%以内办理抵押典当贷款。
    贷款额度10-300万元,利率2%-2.5%
  • 个人信用贷款

    在鞍山市内有贷款购置的商品房,因尚未取得房产证的可持购房合同、发票、近1年的还款流水和征信证明办理信用贷款。
    贷款额度1-5万元,利率2%-2.25%。
  • 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

    在鞍山市内有固定经营场所,从事实体商品零售批发业务的个体工商户,可持固定居所证明、营业执照、固定经营场所证明、货单、仓单、存货证明及个人征信流水办理信用贷款。
    贷款额度1-5万元,利率2%-2.25%。